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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0-12 15:39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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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26日,2015年河南省电力系统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职工技能竞赛在洛阳隆重举行,三德科技作为此次大赛设备供应商,提供了量热仪、定硫仪、灰挥测试仪等全套化验环节赛用设备及全程的赛事技术支持,所有设备零故障运行,得到了大赛组委会及选手们的充分肯定。此次竞赛分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共有40余名选手参加,比赛过程中,三德科技提供的仪器运行稳定、测试精准、性能优越,为大赛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保障。事实上,自2006年起,三德科技已先后为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神华集团、中国国电集团等中国一流能源企业共计38次燃煤采制化技能竞赛提供设备与技术支持,累计330余台(套)设备零故障服务赛事。此次大赛的成功举办,再次证明了三德科技的综合实力。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为推动我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成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2—2030年。一、发展趋势和现状当前,新一代科技革命驱动汽车从交通工具向智能终端转变,促使汽车产业与互联网、信息通信、能源等行业深度融合,并加速向新能源化和智能网联化发展,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从发展趋势来看,纯电动、增程式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是未来汽车动力系统的主要技术路线。汽车软件和人工智能的技术和价值将越来越成为汽车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以单车智能实现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的技术路线,将逐步向“车、路、网、云、图”一体协同发展。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推动汽车智能网联化的重要基础,智能网联将赋能新能源汽车比传统汽车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从国内形势来看,全球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的新能源、大数据、电子信息等资源正加速向国内集聚,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市场渗透率持续快速攀升,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40%以上;到2030年,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将成为市场主流。从我市形势来看,重庆是全国主要汽车生产基地之一,传统汽车产业已形成“1+10+1000”优势集群,正加快向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转型升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增长迅速,“大小三电”(电控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制动、电转向、电空调)等核心配套已有较好基础,具有西部地区最为完整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我市拥有复杂的山地地形交通场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测试、应用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正加快推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国家电动汽车换电模式示范城市、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三大应用场景建设。在机械、电子、材料、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具备较好产业基础和丰富资源。拥有适合于人才宜居宜业的产业、住房、医疗、教育等支持政策。总体看,我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已具备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仍面临档次不高、规模不大、配套不强等问题。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国家战略,加快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向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发展,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智能网联创新应用、汽车软件和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及服务等核心领域,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关键技术为支撑,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以融合发展为重点,以特色园区为载体,形成特色鲜明、相对完整、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打造高水平汽车产业研发生产制造基地,努力建成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引导作用,完善产业政策,规范产业发展秩序,推动产业协调发展。创新驱动,重点突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技术、管理、体制和模式等创新,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发展。跨界融合,协同推进。推动汽车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交通、人工智能等领域跨界融合,推进研发、制造和服务一体化发展,注重整车与零部件协同发展,突出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创新业态模式,构建新型产业生态。统筹布局,集群发展。进一步优化汽车产业布局,构建市级层面统筹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特色发展的产业格局,着力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向集群发展转型提升。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加强“走出去”和“引进来”结合,促进国际国内合作,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绿色转型,低碳发展。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探索汽车产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路径,推动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三)发展愿景。到2025年,初步形成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雏形,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全国比重达到10%以上。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和品牌、引育一批关键零部件企业、创建一批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搭建一批应用场景,基本形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新生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全国,并具有一定国际辐射能力。到2030年,建成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在全国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达到全球一流水平。打造1—2家全球一流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品牌;聚集一批先进的零部件企业,形成全球一流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生态;引育一批具有突出创新实力的研发机构,打造全球一流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体系;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宜居宜业环境,建成全球一流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建设全球一流的基础设施,打造全球一流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体验之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具备较强的国际辐射能力。三、重点任务(一)提升整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化水平。1.持续扩大生产规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继续加强优质项目招商引资,聚集更多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支持我市整车企业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加快推动新项目建成投产、新产品投放上量、新品牌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持续扩大产销规模。2.全面加快向新能源动力转型。加快推动以化石燃料为动力的传统汽车制造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升级,落实国家汽车新能源化的相关技术路线。乘用车重点发展纯电动、增程式混合动力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商用车重点发展纯电动、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3.提升汽车智能网联水平。推动整车企业坚持软硬件协同攻关,提升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应用水平,加快实现组合驾驶辅助、有条件自动驾驶向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升级。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发展飞行汽车。4.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支持整车企业实施软件定义汽车研发策略,与信息通讯技术(ICT)、互联网等行业公司跨界协同,大力提升集成控制水平和正向开发能力。鼓励整车企业研发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关键技术,开发先进适用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投入达到全国领先水平。5.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支持整车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自主的研发、制造、质量、服务等技术和管理标准,打造企业标准竞争优势。支持整车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制定,争取将企业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6.建立新型“整车—零部件”合作关系。发挥整车企业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开放配套市场,吸引零部件企业集聚。推动零部件企业根据整车企业需求,提升同步开发能力,积极开展超前研发。支持整车企业深化与核心供应商在研发、技术、产品、资本等层面的协同,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打造全新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平台和品牌。专栏1加快突破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技术新能源方向。以纯电动汽车、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技术创新方向,加快研发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攻关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突破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技术,提升电池管理、充电连接、结构设计等安全技术水平,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智能网联方向。研发复杂环境融合感知、智能网联决策与控制、信息物理系统架构设计等关键技术,突破车载智能计算平台、高精度地图与定位、车辆与车外其他设备间的无线通信、线控执行系统等核心技术。(二)完善汽车零部件供应链体系。1.壮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聚焦“大小三电”关键零部件及基础原材料,加快重大项目引育、产业化落地,做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构建中高端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2.培育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引育车规级芯片、传感器、雷达等核心零部件企业,提升感知、决策、交互、执行等关键总成配套能力,形成可满足高度自动驾驶需求的零部件供应链。支持ICT零部件企业积极融入汽车行业,发展“汽车+信息通讯”融通的新型零部件企业。3.推动传统零部件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实施传统零部件体系再造工程,支持传统汽车零部件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转型生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支持重点零部件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称号,打造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专栏2加快突破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突破高集成度电池、电池包封装、电池管理控制等技术,加快下一代电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探索新一代车用电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高效高密度、多合一电驱电机等技术及产品,突破高压平台架构关键技术。加强燃料电池系统短板攻关,加快高可靠燃料电池电堆及其关键材料研发。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突破高算力车载芯片、低成本高性能激光雷达、4D成像毫米波雷达、车载摄像头等复杂环境感知产品技术,加强车机系统、车载大屏、抬头显示等技术研究,推进车载网关、车载智能网联终端(T—BOX)等车用通信产品研发。传统零部件转型升级。加快高效增程式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发动机技术以及高效率集成电驱动系统研发,突破高效节能热管理、电制动、电转向等技术,开展高性能镁铝合金、高强度钢、碳纤维复材等关键材料产业化应用,突破热成形、激光拼焊、边缘软化等材料加工工艺技术。(三)加快推进自动驾驶及车联网创新应用。1.建设技术研发创新体系。加快基础平台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突破自动驾驶及车联网关键核心技术。推动车联网与智慧城市融合发展,打造高度自动驾驶功能的技术支撑体系,推进智能化与网联化深度融合,实现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发展。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推动自动驾驶及车联网科技成果加速产业化。2.推动自动驾驶及车联网规模化应用。推动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应用场景统一规划、建设、运营。持续推进重庆(两江新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打造车路云协同创新样板区。统筹推进全市自动驾驶政策先行区建设,率先开展无人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支持在渝开展首创性、全球化、特色鲜明的运营示范项目,实现自动驾驶汽车和车联网场景大规模应用,打造全球领先的应用示范区。3.推进自动驾驶及车联网数据应用。支持建设和扩容各类综合、专业车路云网图数据中心,促进各类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推动道路基础设施、通信基站、车联网平台和应用服务等信息交互与数据共享。推进智慧出行、智能调度、先进感知监测等系统综合应用,探索数据商业化应用模式,提升智慧交通建设管理水平。引育一批高精度地图、数据分析、出行服务、金融保险等领域数据服务企业,持续提升数据应用和增值服务能力。专栏3加快突破智能网联关键技术突破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多车型适配的标准化硬件平台、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智能驾驶算法、智能座舱等车端关键技术。突破高可靠、低时延的多源信息融合边缘计算技术,长时域、高可信的多目标识别与跟踪等路端关键技术,以及混合交通情况下的多层级群智决策与控制等车路协同关键技术。强化边云协同与动态交通大数据赋能研究,保障基础平台充分发挥跨域融合、分层解耦、分级共享的支撑作用。重点突破蜂窝车联网(C—V2X)单播组播、业务连续性、规模化运维等关键技术。推进高精度地图和北斗高精度定位、超宽带室内定位及相关新型定位定姿技术深度融合。(四)加快培育汽车软件与人工智能产业。1.积极培育关键软件。鼓励整车企业承担汽车软件领域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加强智能座舱、视觉算法、操作系统、自动驾驶等技术研发,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鼓励整车企业打造应用生态,推进定位导航、远程车控等车载应用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基于空中下载技术(OTA)的增值服务。发展工业软件,提升汽车智能制造水平。2.推动人工智能在汽车领域应用。鼓励加强算法研究,建设公共算法服务平台,构建从研发到应用的算法生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人、车、路、环境的数据融合,提升车辆对动态交通环境的数据感知能力。通过交通基础设施之间的数据互联与协同,实现从局部到整体的行车策略优化。3.加快基础硬件产业化突破。以整车需求为牵引,聚焦车规级芯片,重点支持设计、制造、封装和材料项目建设。加快高算力车规级芯片的研发、应用,推动高性能车载计算平台发展。积极引育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智能传感器产业。大力发展T—BOX项目,推进T—BOX装配应用。专栏4加快突破汽车软件与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汽车软件。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整车分布式硬件抽象与虚拟化、高可信运行环境、编译工具、车载容器、中间件等底层核心技术攻关,加强自动驾驶、智能座舱、智能车控、智能云控平台、OTA等关键软件产品研发,突破汽车研发设计软件、生产控制软件、业务管理软件等工业软件技术。汽车人工智能。加快智能座舱芯片、自动驾驶芯片、毫米波雷达、微波雷达、激光传感器、导航传感器等基础硬件研发,推进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类脑智能计算、模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等关键技术攻关,实现复杂环境下的智能视觉感知、多传感器融合、决策规划及控制等技术突破。(五)加快打造体验之都。1.丰富试车场测试体验。提升现有汽车试验场在智能网联、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测试水平,支持新建汽车试验场按照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的有关标准开展建设,为自动驾驶和车联网的开发、测试、验证提供全面服务。2.提升道路智能化体验。基于重庆复杂山地、高温气候的条件特征,在主要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部署感知、联网、交互、计算设备,加快现有道路网联化改造,实现蜂窝车联网基本覆盖,形成城市级的智能化道路环境,打造全国最具特色、最为丰富的车路协同体验场景。3.打造汽车文化赛事体验。整合汽车消费、试乘试驾汽车服务等主要功能,融合旅游地产、商务办公、文化体验、餐饮住宿、购物休闲等配套服务,建设汽车主题公园。支持举办国际汽车论坛、国际汽车赛事等,提升产业发展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4.提升充换电加氢服务体验。推动充换电加氢综合能源站与新零售业态融合共建,创新商业模式,重新定义用户体验及充换电加氢生态,打造多元化服务业态共生的充换电加氢服务生态圈。5.优化新兴技术应用体验。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广泛应用,加快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与能源、交通、金融等行业深度融合,提升汽车改装、二手车交易等传统汽车后服务市场的数字化水平,发展汽车健康管理等新业态,构建模式创新的体验场景。专栏5加快突破各类场景体验支撑技术充分依托现有数字经济产业园、协同创新区等创新平台,坚持软硬件协同攻关,突破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感知、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车用无线通信网络、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等共性交叉技术,持续加强自主学习控制、边缘计算、大数据分析、类脑计算、机器视觉、语音识别等核心技术研究与攻关。(六)加快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1.加强规划布局。加快制定完善充换电站、加氢站、储能设施、泊车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和实施意见,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2.推进“三网”融合。通过在能源互联、交通电气化及数字化等方面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和高效运营,推动能源网、交通网、信息网平台融合、数据互通,形成广泛互联、开放共享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体系。3.加快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高速公路、乡村场镇、停车场站、居民小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全覆盖。鼓励建设综合能源站,布局新一代800伏以上大功率高压充电站,持续提升成渝“电走廊”充电能力,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服务网络。推进国家电动汽车换电模式示范城市建设,加速换电站布局,推动换电标准化、共享化,形成与换电汽车推广应用相匹配、适度超前、区县全覆盖的换电网络。创建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支持重点区县在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等示范区域布局建设加氢站,扩容成渝“氢走廊”,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的支撑能力。专栏6加快突破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关键技术加快有序充电、反向补能、化工余热与废气资源高效制氢等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优化大功率充电,储氢、运氢与加氢,一体化大功率氢燃料电池系统技术。开展新一代废旧动力电池自动智能化拆解技术研发。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智慧电力系统,发展车网互动等储能技术。加快智慧车库系统改造建设,推广代客泊车技术应用。(七)构建全面高效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1.强化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机制,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对充换电和加氢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支持汽车整车和汽车软件企业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鼓励行业组织加强技术交流,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安全水平。2.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聚焦车规级芯片、应用开发软件等“卡脖子”环节,加快提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配套能力。支持整车企业加强与核心供应商的利益协同,加快零部件配套体系集聚发展,适当扩大核心零部件的应急仓储规模,建立极端情况下供应链备份预案,确保维持正常生产能力。四、重点工程(一)实施科技创新工程。1.打造重要创新载体。引导重点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完善和组建技术创新联盟,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培育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快建设国家车联网信息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氢能动力工程研究中心、西部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5G融合创新中心等重点项目。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2.加强关键人才引育。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加快引进和培养软件架构师、车规级芯片设计师、卓越工程师等紧缺高级人才,以及汽车软件、轻量化和电池原材料等基础研发人才。鼓励高校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推进汽车与计算机、软件、新材料等跨学科建设,加快建设重庆高等工程师学院。孵化科技型初创企业、创新团队,培育领军型、成长型、初创型企业家。3.提升创新转化能力。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形成更为紧密的合作创新关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创新和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运作机制。完善市、区两级企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立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发展企业与科技创新机构的融合发展平台,提升专项服务能力,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机构创新成果转化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二)实施智能制造工程。1.加快提升智能制造基础能力。加快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实施数字化改造,建设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大数字化装备应用力度,提升企业关键环节数字化水平。支持整车企业搭建智能制造平台,助推企业间产能共享,提升全市汽车整车产能利用率。2.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推动企业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互联互通,开展系统间集成应用。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一链一网一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数据协同网络,建设供应链协同等应用服务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支持“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等创新应用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打造创新示范标杆。(三)实施质量提升工程。1.提升质量控制能力。推进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质量监测、成本控制、营销服务等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实施质量提升计划,以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为突破口,以降低汽车故障率和稳定达标排放为目标,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汽车质量评估体系,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能力。2.加强品牌培育和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强化品牌内涵设计和推广工作,提高品牌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加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违法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正向引导作用,助力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3.增强质量服务能力。发挥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在测试评价、研发验证等领域的技术资源优势,完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四)实施绿色低碳工程。1.打造标杆示范企业。支持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汽车产品生态设计评价标准制定。在汽车产品设计、生产、使用、回收等环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行业绿色发展的标杆示范企业。2.加快建设零碳工厂。支持企业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建设工厂储能、利用的内循环体系,加快低碳工艺应用,严格污染物排放管控,提升污水、废气、废料的处理和回收利用水平,建设零碳工厂。3.开展产品再制造。支持企业围绕车辆制造的全生命周期,扩大可再生、轻量化材料使用规模。采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开展零部件再制造示范试点。加强旧件回收、制造及检测管控,建立循环再生体系。4.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鼓励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梯次利用。支持电池产业链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攻关,开展新一代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和自动智能化拆解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五)实施融合发展工程。1.推动与物流运输业加快融合。支持整车企业充分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物流需求,进一步优化提升运输效率,与物流企业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双方设施设备衔接、业务流程协同,标准规范、信息资源等关键环节深度融合。2.推动国内国际市场加快融合。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持续引进优质整车、零部件、研发、测试、应用、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企业。支持企业利用市外优质人才资源设立研发中心,加强出口目标国相关标准、认证、检验监管等制度研究,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推动产品出口逐步向品牌及技术输出等价值链高端环节转移。3.推动与智慧出行加快融合。深化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构建智慧出行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全程电子化、智能化的出行服务体系,探索推进自动驾驶客运出行服务,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智慧出行服务生态。4.推动与金融保险业加快融合。支持整车企业抢抓市场机遇,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购车、用车、修车、卖车等环节,发展汽车金融、汽车租赁、汽车保险等业务。加快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推动绿色信贷创新,鼓励企业持有电池、储能设施、充电桩等资产,探索绿色资产融资新模式。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的全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定期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市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相关单位,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二)加强人才保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保障,用好用实“鸿雁计划”“重庆英才计划”等人才政策,研究完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人才专项政策。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结对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和引导高校进行学科调整和新工科建设,培养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行业急需人才。(三)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政银企合作,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推介机制,做大直接融资规模。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设立汽车行业专项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额度。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四)加大政策扶持。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要从部门专项资金中安排预算,支持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市经济信息委加强政策统筹,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项目一政策”给予支持。鼓励重点区县制定相应的专项支持政策。(五)打造宣传平台。持续办好重庆国际车展、自动驾驶挑战赛等品牌活动,策划举办全球性、全国性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会议。围绕我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成果等,积极开展新闻发布、企业走访等宣传活动,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发布、试乘试驾等推广活动,积极营造我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六)加强招商引资。市经济信息委加强招商统筹,市招商投资局做好招商服务协调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按职能分工加快推动落实。重点区县要根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情况,建立专业招商团队,全力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市、区两级加强联动,提高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招商引资效率和水平。(七)创建特色园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开发区积极创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园区,打造形成“1”个整车、“N”个配套的“1+N”园区体系,强化示范带动,优化空间布局,形成区域联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襄阳市质监局11月7日透露,全国第一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总成综合质检中心12月将在襄阳建成。襄阳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和国家火炬计划汽车动力与零部件产业基地,聚集了以东风天翼、宇清、骆驼等知名汽车品牌为代表的近30家企业,产业集群效应明显,在电动汽车技术领域取得了一批科技成果和20项专利。但一直缺少电动汽车技术领域检测机构,企业只能将产品送到北京、上海等地进行检测。今年4月,国家动力电池质检中心正式破土施工,建设动力电池检测实验室、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检测实验室、动力系统综合检测实验室等5大实验室,涉及电子、电磁、精密计量等专业领域,涵盖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各项技术参数的全项检测。该中心建成后,襄阳新能源汽车领域大部分企业可直接在本地完成产品检验。

  近日,我国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对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实施准入和监督管理,该项工作由工信部统一管理。根据新规,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要求,将从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而新能源汽车产品则需要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21项专项检验检测。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详情见下表:序号检验项目标准名称标准号备注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GB/T18333.2-20156.2.4、6.3.490° 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车用超级电容器QC/T74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4-20156.5工况循环寿命结合整车可靠性标准进行考核。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5-2015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6-2015储能装置(电池包)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31467.3-2015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2电机及控制器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8488.1-20155.6.7电磁兼容性结合GB/T18387-2008电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试验结合整车可靠性进行考核;附录A不执行。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18488.2-201510可靠性试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3电动汽车安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GB/T18384.1-2015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5.2污染度暂不执行;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GB/T18384.2-2015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GB/T18384.3-20156.3.3电容耦合暂不执行;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9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24549-20094电磁场辐射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GB/T18387-20085电动汽车操纵件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T4094.2-20056电动汽车仪表电动汽车用仪表GB/T19836-20054.2电磁兼容试验结合GB/T18387-2008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进行。7能耗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18386-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3-2013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158电动汽车除霜除雾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24552-2009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9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2燃料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GB/T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GB/T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技术要求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技术要求GB/T26990-20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试验方法GB/T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201514通信协议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碰撞后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GB/T31498-2015采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16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QC/T838-20105.1.3.1绝缘、5.2.1高压电器设备及布线低压电器设备及电路设施暂不执行。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3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车载终端GB/T32960.2-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GB/T32960.3-201619定型试验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18388-20054.1.2、4.1.3电动车除霜除雾结合GB/T24552-2009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驶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28382-2012标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19750-2005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定型试验规程QC/T925-2013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18385-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19752-20059.7混合动力模式下的30分钟最高车速暂不执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26991-2011附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原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第六条汽车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第七条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3),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相关标准。(三)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有关内容,并在施行前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文件。(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三)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第九条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一)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见附件5)。(二)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报告。(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准入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方式包括现场审查、资料审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汽车领域专家库,从中选取专家组成审查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第十二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了审查的,免予审查《准入审查要求》中的相关要求。第十三条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检测要求。第十四条通过审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告》发布。不符合本规定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列入《公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公告》载明的许可要求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第十五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管理、规范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确保出厂合格证及其信息与实际产品唯一对应、保持一致。第十六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售后服务承诺应当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以及索赔处理等内容,并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发布。第十七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监测与产品运行安全状态无关的信息。第十八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见附件6)。年度报告应当在新能源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存档备查。第十九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或者动力系统(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与已列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同的,或者增加、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本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材料,原则上应当进行现场审查。取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或者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相同类别的纯电动汽车产品准入的,只进行资料审查。第二十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持续满足《准入审查要求》和生产一致性等相关规定,确保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第二十一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现新能源汽车产品存在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保持情况、生产一致性情况和监测平台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包括资料审查、实地核查、市场抽样和性能检测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监测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准入审查要求》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以及违法行为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第二十三条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24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第二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将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要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行政处罚等情况列入信用数据库。第二十五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第二十六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破产或者自愿终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注销其相应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第二十七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准入,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第二十八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附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docx附3: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docx附4: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docx附5: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doc附6: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docx附7: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doc

  近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下简称国监平台)公布我国新能源汽车最新大数据报告。截止6月份,我国新能源汽车总量已突破230万台,纯电动汽车为主要生力军。同期累计碳减排突破千万吨。涉及碳减排的汽车全生命周期评价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汽车全生命周期该如何评价,这其中又会涉及到哪些检测方法呢?根据报告,从2017年1月份至2019年6月份,国监平台累计接入新能源汽车2,356,657辆,其中纯电动汽车数量占比84.6%,插电混合动力汽车数量占比15.3%,燃料电池汽车数量占比0.01%。从里程的维度看,2019年1-6月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运行里程为155.4亿公里,其中在刚刚结束的6月份,新能源汽车运行里程为34.1亿公里,纯电动汽车运行里程为28.2亿公里,纯电动汽车运行里程占比82.7%。同时,6月新能源汽车运行里程同比上个月增长4.1%。而从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新能源汽车累计运行历程为274.2亿公里,累计碳减排1302.7万吨。说到碳减排,近年来已经成为了汽车领域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我国是汽车产销大国,汽车产品资源、能源消耗大,环境排放多。在资源、能源与环境的多重压力下,国家对汽车产品的节能减排要求日趋严苛。而汽车全生命周期评价(LCA)是对汽车产品”从摇篮到再生”全过程所产生的物耗、能耗与排放进行系统分析与科学评估的方法,碳减排该领域研究的核心之一,因此也成为如今汽车及相关检测行业关注的热点之一。在2018年,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行业正式成立了汽车生命周期排放评价标准起草组和汽车生命周期排放评价研究工作组,并在9月份正式出台了《汽车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评价方法(T/CSAE91-2018)》团体标准。根据标准规定,汽车全生命周期的评价主要包括汽车燃料周期评价(包括上游的能源开采和燃料的生产、运输、分配、存储等以及运行阶段的燃料消耗)和汽车材料周期评价(涵盖原材料的开采与运输、车用材料的生产与加工、整车制造、使用阶段的零部件替换以及车辆报废回收等过程)。在燃料周期上游阶段主要涉及的数据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能源效率电力构成运输方式/距离/比例电厂排放因子汽车燃料周期运行阶段的关键数据采用则主要基于GB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的燃料消耗量数据和基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在汽车燃料周期,可能涉及到的检测方法简介如下(下表由仪器信息网编辑自行整理,或不完全欢迎补充):名称涉及仪器设备密度检测密度计容积检测容积泵动力蓄电池充放电测试电化学工作站、电池充放电性能检测系统续航里程试验电度表、功率仪行驶阻力测试车速计、计时器、测距仪、称重仪、风速计、温度计、大气压力计滑行试验五轮仪等速试验——尾气检测尾气检测仪而在汽车材料周期可涉及的仪器设备更是种类繁多,需要获得的关键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车俩部件重量与成分图谱车身材料制造动力电池整车制造零部件替换能耗、物耗清单零部件报废回收能耗、物耗清单现如今LCA已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推手,汽车LCA对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优化政府管理机制和引导民众绿色出行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基于此,仪器信息网将于2019年7月15日与湖南大学共同举办“汽车全生命周期评价”主题公益网络研讨会,邀请汽车全生命周期评价相关领域领导与专家以网络在线报告交流的形式,从不同视角讲解汽车全生命周期评价理念与方法,为广大网友揭开汽车LCA的神秘面纱,会后还将与仪器设备检测机构和参会网友进行深入交流。时间临近,想获得免费学习机遇的网友请抓紧时间报名:会议日程如下:09:30-10:00树立生命周期理念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迟晓光(北京生态设计与绿色制造促进会)10:00-10:30健全报废汽车回收体系,推动汽车绿色消费杜欢政(同济大学)10:30-11:00中国车用燃料路线全生命周期分析:模型与应用欧训民(清华大学)11:00-11:30汽车全生命周期末端——化腐朽为神奇的循环利用与再制造罗健夫(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制造分会)14:00-14:30动力电池VDA结构的逆向LCA分析研究余海军(湖南大学)14:30-15:00面向全生命周期的新能源汽车能耗评价方法一一基于大数据和单车测评抄佩佩(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15:00-15:30汽车轻量化生命周期评价及案例分析徐建全(福建农林大学)15:30-16:00燃料电池汽车生命周期评价及预测陈轶嵩(长安大学)演讲嘉宾介绍:杜欢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联合国环境署-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责任教授、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智库副主任、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国家发展循环经济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首席专家、世界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部委循环经济专家等。主要研究领域为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循环经济与区域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城市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处理。研究模式为围绕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形成政策、技术、商业模式相结合的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科学理论与方法体系。欧训民: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方向副教授/研究员,兼任国际学术期刊Energy交通能源领域编辑(SubjectEditor)、清华大学中国车用能源研究中心副主任和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系统工程专委会副秘书长。入选联合国IPCC第六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交通章主要作者(LeadAuthor)。研究方向为交通部门能源战略研究、交通部门能源及GHG排放分析,以及能源路线年来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课题10余项,涵盖中国车用能源展望、车用燃料全生命周期分析、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路径研究等,对多种车用燃料路线和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的多种动力技术路线进行了经济、技术和战略多方面的分析研究。迟晓光:北京生态设计与绿色制造促进会秘书长,北京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特聘研究员,曾受聘参与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等机构项目的评审工作。长期从事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与绿色制造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罗健夫: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高级工程师。先后参与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循环经济引领行动》、《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承担并完成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单位委托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汽车尾气排放治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动力电池回收等方面的有关工作。陈轶嵩:长安大学车辆工程系副主任,兼任陕西省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秘书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货运装备技术分会委员等社会兼职。从事汽车、能源、环境、管理交叉学科研究10年,主要学术领域: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节能减排分析、汽车产业战略与产品技术规划。近三年来共主持15项各类研究课题,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7篇,其中SCI、EI检索9篇,获批软件著作权4项,出版专著1部。曾应邀在欧亚经济论坛、亚太汽车工程年会、清华大学产业生态学术研讨会、上海通用五菱汽车公司、郑州宇通汽车公司等国际学术会议及企业论坛上做报告10余次。抄佩佩: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汽车工程院运营管理部部长、指数和数据运营中心副主任。新能源汽车与节能汽车产业“十三五”培育与发展规划、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规划、中国节能汽车技术路线图等等多个国家重大课题、专项负责人,重庆、四川、贵州、浙江等多个省市地方政府汽车产业发展顾问,主导完成长安、宇通、丰田、海纳川、工程院、中海油、中汽协等30多个行业、企业咨询规划项目。发表《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年度报告》《新能源汽车产业》等行业著作。余海军: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博士,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循化利用战略联盟技术专家委员会副主任,SAC/TC294全国化标委废电池回收处理标准化工作组组长,SAC/TC114全国汽标委动力电池回收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人,湖南省发改委循环经济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享受地方政府津贴高层次人才。徐建全:副教授,硕导,福建农林大学汽车工程系主任。现为福建省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第三届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车辆工程学科教学委员会委员。湖南大学国家重点学科车辆工程博士学位,台湾中兴大学访问学者,曾在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进修半年。主要研究方向: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工程结构分析与优化、汽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汽车技术与产业发展战略等。主持及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863”项目2项、国家软科学项目1项、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1项、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湖南省软科学重点项目1项。报名方式请点击下方图片进入报名页面了解:(报名通道)扫秒下方二维码添加仪器信息网小材子个人微信,提交汽车全生命周期主题网络研讨会报名成功的截图,即可免费获得一份《汽车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评价方法(T/CSAE91-2018)》团体标准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5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必须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一)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二)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三)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四)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加大认证采信力度,引导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二、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五)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提高负荷侧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六)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推动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比例要求。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七)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八)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科学合理设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与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衔接。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三、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九)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新能源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能源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十)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推动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新能源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大幅压缩接网时间。接网及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电网企业要改进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由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接网及送出工程,电网企业可在双方协商同意后依法依规回购。(十一)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全国新能源资源勘查与评价,建立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形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各类新能源资源详查评价成果和图谱并向社会发布。建立测风塔及测风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新能源产业防灾减灾综合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新能源装备标准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国家新能源装备质量公告平台和关键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四、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十二)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国家级新能源实验室和研发平台,加大基础理论研究投入,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针对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等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加大对产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升级的支持力度。编制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升产品全周期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先进风电设备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十三)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出台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强链补链,依照新能源产业链分工对供应链上下游实施科学统筹管理。增加扩产项目信息透明度,增强设备、材料企业对产业供需变化的响应能力,防控价格异常波动,增强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新能源产业规划,落实光伏产业规范条件。优化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侵权惩罚力度。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秩序,遏制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优化新能源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和审批流程。(十四)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计量、检测和试验研究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积极参与风电、光伏、海洋能、氢能、储能、智慧能源及电动汽车等领域国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订,提高计量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水平,提升我国标准和检测认证机构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五、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十五)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地方政府要严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征收费用。(十六)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新建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优化调整近岸风电场布局,鼓励发展深远海风电项目;规范设置登陆电缆管廊,最大程度减少对岸线的占用和影响。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六、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十七)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评价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效益,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运维等标准规范,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矿区开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十八)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供暖,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新能源替代散煤行动,促进农村清洁取暖、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符合生物质燃烧特性的专用设备技术标准,推广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七、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十九)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用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全面落实税务部门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有关要求,确保应收尽收。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新能源发展。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二十)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自主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充分发挥电网企业融资优势,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延续补贴资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二十一)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合理界定新能源绿色金融项目的信用评级标准和评估准入条件。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近日,由德州仪器主办的“2023年德州仪器可再生能源半导体技术创新峰会”在深圳举行。峰会期间,德州仪器联合学界、业界多位专家,围绕光伏、储能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前沿话题结合理论与实践,共同探讨半导体技术在可再生能源产生、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应用,以推动安全、可靠、高效的绿色能源系统落地,助力中国绿色智能电网建设。据悉,峰会期间德州仪器与专家围绕“半导体技术推动能源行业新机遇”“高压电源转换与GaN在其中的应用”“电池管理-提升储能安全的关键技术”等话题展开圆桌讨论和技术演讲,并在峰会的最后发布新品——霍尔效应传感器TMCS1123和光耦仿真器。  德州仪器技术经理郑越在演讲中指出,如今正在进行的能源转型将改变人们获取、存储和使用能源的方式,而半导体技术将赋能光伏、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行业。德州仪器作为业内可靠的合作伙伴,通过不断发展优化高电压功率转换、电流传感与电压传感、边缘处理与通信和电池管理等领域技术,助力电气化发展。  会上,围绕“半导体技术如何赋能能源转型”的话题,新能安储能研发总监苏志高表示,在能源转型背景下,电化学储能作为一个主要的能源存储载体,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靠性是未来发展的重点。  特来电副总经理黄建宾认为,半导体技术是新能源领域的核心驱动力,可以提升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转换效率、安全性和智能化水平。  谈及未来光伏行业的发展,古瑞瓦特储能产品线总监王飞飞称,光伏逆变器在加入储能系统后,对效率有较高的要求,为第三代半导体的应用创造了机会。  基于可再生能源的长循环寿命、长期安全可靠性等行业痛点,郑越表示,德州仪器在芯片和传统模拟器上大量投入,以提供功率变换效率以及减少体积为研发方向,希望用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可靠的产品。  当谈及储能安全相关关键技术时海博思创产品总监郭富强表示,储能系统的最终客户价值就是“三高一长”即高安全、高能效、高经济性,长寿命。而电池管理芯片、处理器芯片、氮化镓等半导体技术在储能BMS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提供更高的安全性、更高的效率和更加便捷的开发能力。  “安全作为整个储能行业的第一诉求,要遵循‘一防二消三泄’的理念。”阳光电源储能事业部总工程师周俭节说,除电池外,系统电气安全上也需具备可感、可知器件。  据介绍,峰会期间行业大咖分享、讨论了对可再生能源领域最新进展和未来展望的观点和看法,也希望此次峰会能够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半导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供平台和契机,为促进业界与学界的交流、合作搭建桥梁,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助力打造更环保的新型电力系统。

  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第三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中专栏1介绍,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包括实施新能源汽车基础技术提升工程等,其中包括支持基础元器件、关键生产装备、高端试验仪器、开发工具、高性能自动检测设备等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创新等。第二节“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创新平台”表示,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研发攻关机制,聚焦核心工艺、专用材料、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等短板弱项,从不同技术路径积极探索,提高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发展愿景”表示,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规划》通知全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0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2012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来,我国坚持纯电驱动战略取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世界汽车产业发展转型的重要力量之一。与此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也面临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仍显滞后、产业生态尚不健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问题。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制定本规划。第一章发展趋势第一节新能源汽车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有关技术加速融合,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新能源汽车融汇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变革性技术,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带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提升,对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世界主要汽车大国纷纷加强战略谋划、强化政策支持,跨国汽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产业布局,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第二节我国新能源汽车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汽车产品形态、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费结构和社会运行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2015年以来产销量、保有量连续五年居世界首位,产业进入叠加交汇、融合发展新阶段。必须抢抓战略机遇,巩固良好势头,充分发挥基础设施、信息通信等领域优势,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第三节融合开放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新特征随着汽车动力来源、生产运行方式、消费使用模式全面变革,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正由零部件、整车研发生产及营销服务企业之间的“链式关系”,逐步演变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多领域多主体参与的“网状生态”。相互赋能、协同发展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内在需求,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创新和更加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时代特征,极大地增强了产业发展动力,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第二章总体部署第一节总体思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第二节基本原则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绿色消费引导等方面作用,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新驱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并行发展,支持各类主体合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大商业模式创新力度,形成新型产业创新生态。协调推进。完善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协调推进机制,促进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推广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开放发展。践行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新优势,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第三节发展愿景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第三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第一节深化“三纵三横”研发布局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研发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攻关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突破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技术,提升电池管理、充电连接、结构设计等安全技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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