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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8-08 17:53    文字:【】【】【

  首页〞优游注册〝首页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新能源行业发展环境将继续向好,行业发展前景可期。一是“双碳”目标将催生新能源行业发展新机遇,新能源发电装机在电源结构中的占比将进一步上升;二是“两个一体化”将促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将进一步提升;三是新能源行业运行监管将继续加强,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将分别开展,行业秩序将进一步规范;四是可再生能源行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将极大改善可再生能源企业现金流情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最新提出的碳达峰目标,也是我国首次明确碳中和愿景。碳中和,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实际上,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到碳中和有50-70年过渡期,而我国只有30年时间,这也意味着我国的减排难度加倍,力度和速度也将更大。因此,继碳达峰、碳中和(简称“双碳”目标)被纳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21年八大重点任务之后,国务院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李克强总理2021年3月5日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谈及“2021年重点工作”时也明确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双碳”工作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工作计划,涉及新能源、核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方面。

  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于化石燃料的燃烧,要实现双碳目标,大力发展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就成为实现目标的重要路径。据测算,2060年实现我国提出的碳中和目标,需要将电力行业的碳排放量控制在40.2亿吨以内。因此,2021年及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风电、光伏和核电在电力装机和发电量中的合计占比有望逐年提高。根据能源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测算,2030年我国风电、光伏和核电的合计发电量占比将超过26%。另外,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预测,到2050年,中国风电、光伏发电合计占总发电装机量比重将超过70%。

  随着我国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进程的加快,新能源发电的大规模接入势必将挤占常规机组开机空间,从而为电力系统带来巨大挑战,或出现系统运转调频能力下降、无功支撑不足、电压稳定问题突出、越限风险增加等问题,同时也使得新能源消纳面临问题再度凸显。为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更好指导送端电源基地规划开发和源网荷协调互动,2020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积极探索“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统称“两个一体化”)实施路径。

  根据《征求意见稿》,“风光水火储一体化”侧重于电源基地开发,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能源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等多能源品种发电互相补充,并适度增加一定比例储能,统筹各类电源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积极探索“风光储一体化”,因地制宜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稳妥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侧重于围绕负荷需求开展,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要素,以储能等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以安全、绿色、高效为目标,创新电力生产和消费模式,为构建源网荷高度融合的新一代电力系统探索发展路径,实现源、网、荷、储的深度协同,主要包括“区域(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具体模式。

  总体来看,“两个一体化”是提升能源电力发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抓手,不仅有利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电力工业转型升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新能源发电利用率,促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1年1月18日印发的《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2021年,为切实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保障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项目有效落地,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国家能源局将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全电力、油气体制改革精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部署、依法行政要求及年度监管任务清单,着力提升能源监管能力、推进能源规划、政策有效落地、提升能源优质服务水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提升能源监管效能。

  2021年新能源行业运行监管将同步加强,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将分别开展。根据《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2021年3月将启动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2021年6月将分别启动核电建设运行情况监管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许可信用监管。另外,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任务落实机制建设情况专项监管也将于2021年9月启动。

  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与推动下,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行业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金流紧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其中,企业反映较多的是电价补贴资金拖欠问题。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3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来看,《通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二是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对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三是是优先发放补贴和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主动转为平价项目,对于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的,可优先拨付资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可自主协商确定。此外,《意见》还强调了要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确保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来源,同时通过合法绿色电力证书的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另外,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以及资金需求特别迫切的企业可先行开展试点,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并在国家确定的总体工作方案基础上探索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有效做法。多方面加大了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展的支持。

  自2006年起,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来源是随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数据显示,2012年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补贴资金超过5000亿元,有力支持了可再生能源行业快速发展。但由于光伏、风电的快速发展和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入部分未实现足够征收,导致了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持续扩大。相关数据显示,当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或已达3000亿元以上。补贴拖欠问题不仅制约了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也带来了金融安全风险。《通知》的出台,加大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支持力度,彰显了政府对于解决补贴拖欠问题的决心,并将极大改善可再生能源企业现金流情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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